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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補償費發(fā)放時間是多久
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征地之前要先做好安置補償工作,如果補償不到位的話,那么就不允許征地。不過,也有很多人在咨詢征地補償費發(fā)放時間是多久,針對這個問題,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應先補償、后征收。即應在征收之前補償到位。
征地補償款的發(fā)放時間一般是按照雙方的簽訂的補償協(xié)議的內容,根據補償協(xié)議要求的時間和以土地管理部門答復為準進行發(fā)放的,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其他機關無權批準,否則屬于違法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根據批準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確定,但不得低于當地區(qū)片地價,否則屬于補償違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圍內對征地文號、補償標準等予以公告,保證被征地戶的知情確認聽證權,否則屬于程序違法;補償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著物的補償由當地制定,也可以通過評估確定補償;如果征地違法的話,可以拒絕交出土地。
先發(fā)款后占地,這是正常程序。土地征收有嚴格的法律程序規(guī)定,需要各級政府審批,甚至國務院審批,同時,一般土地征收程序違法,補償方案依據國務院土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確定以及審批通過的補償方案而定,并且被征地人有知情權,不得隱瞞,需要公告、聽證等,可以對征地合法性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