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違法強拆被拆遷人可以主張哪些賠償
一、房屋價值的損失。房屋的價值損失要結(jié)合區(qū)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綜合確定,參考周邊類似房屋的市場價格。
二、被埋藏物品及裝飾裝修的損失。在行政賠償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jù)。因被告原因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因此在拆遷開始時,我們就應當做好屋內(nèi)物品的清點和登記。若實在沒有做,發(fā)生強拆無法舉證的,則要考慮提出的賠償是否合理。若為日常生活用品損失,這類一般法院可以酌情認定;但若為古董、字畫珍玩,則需要原告證明這些物品在強拆現(xiàn)場及價值幾何。小編在此提示大家:拆遷開始后,珍玩能轉(zhuǎn)移一定要盡早轉(zhuǎn)移。
三、搬遷、臨時安置補償?shù)葥p失
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對被征收人的補償還包括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此,房屋被違法強拆的,也應當有這些賠償。
合法強制拆遷的注意事項
1、組織強制拆遷的力量。
如果強制拆遷戶數(shù)較多、難度較大,需要組織相應的力量協(xié)助執(zhí)行。在實際工作中,通常是組織當?shù)氐墓簿旌徒值擂k事處、居委會等多方面人員,配合做好工作。
2、強制拆遷涉及被拆遷戶的切身利益,是重大而嚴肅的執(zhí)法活動,實施時應著重把握好下列法律環(huán)節(jié):
(1)先行告誡說服。在強制拆除之前,仍應由拆遷人、拆遷主管部門、基層組織和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對被拆遷戶進行說服,講清道理,說明利害關系,盡可能促使被拆遷人戶權衡得失,轉(zhuǎn)變思想,主動讓房拆除。對確實無法說通的,再實施強制拆除。
(2)全面保全證據(jù)。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的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jù)保全。強制拆除房屋前,應請公證人員到場,對被拆遷戶的房屋、家具等財產(chǎn)狀況予以錄像、照相、做好記錄、登記在冊,并且由有關人員簽名確認,以防產(chǎn)生爭議時備查。
(3)妥善保管財物。拆房時,須通知被拆遷戶家庭成員及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所在的單位負責人到場,將被拆遷戶的財產(chǎn)逐一清點登記,并由上述人員和強制拆遷工作人員簽名后,交給被拆遷人。被拆遷人不肯接收的,可集中統(tǒng)一保管或提存,不能損壞,更不能丟失。
(4)障人身安全。注意被拆遷戶的思想動態(tài),隨時勸解。對確有阻礙強制拆房、行為過激、情節(jié)嚴重的被拆遷戶或其他人員,可依法由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以確保各方人身安全。
(5)事后跟蹤。實施強制拆遷后,房屋雖拆除了,但并不等于矛盾解決了,還往往會在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有爭議的情況下,又形成拆遷人與拆遷主管部門、當?shù)厝嗣裾g的爭議,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繼續(xù)跟蹤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依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guī)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強制拆遷時,被拆遷可以主張的賠償包括房屋價值的損失、搬遷、臨時安置補償?shù)葥p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