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危房拆遷補償不合理怎么辦
農村被認定為危房要強拆了,可是一分錢補償都沒有,村委會說是違建,如果當事人遇到這樣的問題,該怎么辦呢?今天跟隨山東征地補償律師一起了解下農村危房拆遷補償不合理怎么辦。
危房拆遷補償的方式有:貨幣補償、產權調換等,對于危房因拆遷需要補償的,應當由當地的拆遷管理部門根據當地的房地產政策以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來進行處理,并依法對被拆遷人作出賠償。
征用土地補償標準是: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guī)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
3、按規(guī)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征地補償款分配原則有:
1、民主議定原則和合法性原則。村民自治必須是真正的大多數村民的集體意志,而不是某個人或某些少數人的意志,且該意志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因此,那些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相抵觸的自治章程、村規(guī)民約以及村民民主決定都是自然無效的。村民自治必須在民主和法治的軌道上才能獲得健康發(fā)展,必須做到既要充分發(fā)揚民主又要遵守法律。
2、平等原則。在進行征地補償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每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正確地處理利益關系。之所以會出現剝奪少數成員或村民征地補償款分配的收益權,主要受經濟利益驅動的影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每次的收益和征地款分配總量是恒定的,為了更多的分配集體收益,惟有通過減少應分款人數來實現多數村民的利益化,因此,公正、公平地分配征地款是保障每個成員或村民享有土地收益權的前提。
3、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集體成員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時要考慮其對集體所盡義務的大小,做到權利與義務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qū)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